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缴纳社会保险至60岁,仅领取一个月的养老金便不幸离世,这确实令人扼腕叹息。许多人或许会认为,这么多年的养老保险费用似乎都白费了。然而,事实上,参保人的家庭仍有权根据《社会保险法》的规定,享有以下几项待遇:
一、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
我们参加养老保险时,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分为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两部分。其中,个人缴纳的部分全部进入个人账户,相当于为自己积攒的养老金。这部分钱,若参保人在离世时尚未领取完毕,其继承人可以继承余额,确保家庭不会因此受损。近年来,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记账利率颇高,多在6%~8%以上,可谓十分划算。
二、丧葬补助金
丧葬补助金是养老保险基金为安置参保人员所提供的费用。国家虽未统一标准,但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。近期,国家明确了企业职工的丧葬补助金标准,以二个月的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础发放。例如,上海的标准高达12,740元,而北京为12,600元。
三、一次性抚恤金
抚恤金的标准因缴费年限和领取养老金的月数而异。若养老保险缴费仅15年,参保人去世后只能领取9个月的抚恤金。抚恤金标准随缴费年数递增,最高可至24个月。退休后每领取一年的养老金,抚恤金发放标准相应减少一个月,但最低不少于9个月。
四、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
这一待遇源自1951年的劳动保险条例,目前上海、陕西、山东等地仍有此补助,机关事业单位也普遍有此规定。山东省的标准为430元、480元和530元不等,但可能不如当地低保标准。
综上所述,参保人离世后,其遗属可根据上述规定领取相应的待遇,并非毫无收获。这些待遇,有时甚至可能超过所缴纳的保险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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