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刑事办案中,人体损伤情况对定罪量刑至关重要。了解重伤、轻伤与轻微伤的认定标准,对办案人员及涉案人员均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。以下是根据最新《人体损伤鉴定标准》整理的重伤(一级、二级)、轻伤(一级、二级)以及轻微伤的认定标准。
重伤标准
重伤一级
- 颅脑、脊髓损伤:植物生存状态;四肢瘫等。
- 面部、耳廓损伤:容貌毁损(重度)。
- 听器听力:双耳听力障碍≥91dB HL。
- 视器视力:一眼眼球萎缩或缺失,另一眼盲目3级。
- 颈部损伤:颈部大血管破裂。
- 胸部损伤:心脏损伤,遗留心功能不全(心功能IV级)。
- 腹部损伤:肝功能损害(重度)。
- 盆部及会阴损伤:阴茎及睾丸全部缺失。
- 脊柱四肢损伤:二肢以上离断或缺失。
- 其他损伤:深IIo以上烧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70%或IIIo面积达30%。
重伤二级
- 颅脑、脊髓损伤:头皮缺损面积≥75.0cm²。
- 面部、耳廓损伤:面部条状瘢痕长度≥10.0cm。
- 听器听力:一耳听力障碍≥91dB HL。
- 视器视力:一眼盲目3级。
- 颈部损伤:甲状旁腺功能低下(重度)。
- 胸部损伤:心脏损伤,遗留心功能不全(心功能III级)。
- 腹部损伤:肝、脾、胰或肾破裂,须手术治疗。
- 盆部及会阴损伤:直肠破裂,须手术治疗。
- 脊柱四肢损伤:四肢任一大关节功能丧失50%以上。
- 其他损伤:IIo以上烧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30%或IIIo面积达10%。
轻伤标准
轻伤一级
- 颅脑、脊髓损伤:头皮创口或瘢痕长度≥20.0cm。
- 面部、耳廓损伤:面部单个创口或瘢痕长度≥6.0cm。
- 听器听力:双耳听力障碍≥41dB HL。
- 视器视力:外伤性青光眼,经治疗难以控制眼压。
- 颈部损伤:颈前部单个创口或瘢痕长度≥10.0cm。
- 胸部损伤:肋骨骨折6处以上。
- 腹部损伤:胃、肠、胆囊或胆道非全层破裂。
- 盆部及会阴损伤:骨盆2处以上骨折。
- 脊柱四肢损伤:四肢任一大关节功能丧失25%以上。
- 其他损伤:IIo以上烧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20%或IIIo面积达5%。
轻伤二级
- 颅脑、脊髓损伤:头皮创口或瘢痕长度≥8.0cm。
- 面部、耳廓损伤:面部单个创口或瘢痕长度≥4.5cm。
- 听器听力:外伤性鼓膜穿孔6周不能自行愈合。
- 视器视力:一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.5以下。
- 颈部损伤:颈前部单个创口或瘢痕长度≥5.0cm。
- 胸部损伤:肋骨骨折2处以上。
- 腹部损伤:肝包膜下或实质内出血。
- 盆部及会阴损伤:骨盆骨折。
- 脊柱四肢损伤:四肢任一大关节功能丧失10%以上。
- 其他损伤:IIo以上烧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5%或IIIo面积达0.5%。
轻微伤
- 颅脑、脊髓损伤:头部外伤后伴有神经症状。
- 面部、耳廓损伤:面部软组织创。
- 听器听力:外伤性鼓膜穿孔。
- 视器视力:眼球损伤影响视力。
- 颈部损伤:颈部创口或瘢痕长度≥1.0cm。
- 胸部损伤:肋骨骨折;肋软骨骨折。
- 腹部损伤:外伤性血尿。
- 盆部及会阴损伤:会阴部软组织挫伤。
- 脊柱四肢损伤:肢体一处创口或瘢痕长度≥1.0cm。
- 其他损伤:身体各部位骨皮质的砍(刺)痕;轻微撕脱性骨折,无功能障碍。
请注意,上述标准仅供办案人员及涉案人员参考,具体认定需由专业医疗机构进行。图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,如有侵权,请联系删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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